开放申请
信阳师范学院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开放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勇于探索”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4. 开放实验室由信阳师范学院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二、申请
5.开放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开放时间的课外性。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实验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6.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网站上发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7.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
三、指导教师职责
8.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造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9.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10.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11.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并科学合理地予以指导。
1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13.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本》,报主管部门处理。
14.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15.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四、对学生的要求
16.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此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1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18.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9.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阳师范学院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7年
7
月
1
日
附件【13d579072673782252ba75c5d71e3f64.docx】 |